2017年FFU空气净化器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调查报告

一、概述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2017年空气净化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发现,2款来自电商零售平台的FFU空气净化器产品存在质量风险。上海质监局建议上海市环境保护工业行业协会组织针对消费类市场的FFU空气净化器产品质量安全实施行业调查,以期达到行业自律,实现产品质量社会共治。

FFU 全称是Fan Filter Unit,中文直译为风机过滤单元,广泛应用于洁净室、洁净生产线等工业领域。FFU空气净化器由于其体积大、风量大,普遍有较强的颗粒物污染物的去除能力。在消费者日益关注雾霾、PM2.5带来的健康危害的环境下,不少企业看到空气净化产品市场的巨大商机,纷纷转行进入家用空气净化器领域,FFU也逐渐从工业应用走进了消费领域,商家称之为“FFU空气净化器”。

自2013年以来,空气净化器市场就进入了爆发期,众多新进品牌因为没有该领域的技术积累,产品质量层次不齐,市场秩序一度较为紊乱,空气净化器的质量问题一度成为消费者关注热点排行首位。2016 年GB/T 18801-2015《空气净化器》的发布实施,再度将空气净化器产品质量问题变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然而,由于对标准的不同理解、解读的差异,空气净化器市场逐渐走向了一个误区,企业宣传导向上认为洁净空气量越大越好,而忽视了大洁净空气量的设计可能带来的体积大、噪声大、能耗大等问题。甚至有销售企业明目张胆在宣传页上标注“新国标明确指出洁净空气量越大越好”,以突出FFU空气净化器产品颗粒物洁净空气量大的优势。

经初步调研发现,此类产品不知名的品牌众多,大部分产品直接由工业FFU进行简单的结构改造,甚至有些品牌直接将工业用FFU产品向普通消费者销售。

                        

传统FFU 风机过滤组                                                  电商平台销售的FFU空气净化器   

在知名电商平台天猫商城(www.tmall.com)上FFU空气净化器品牌数近40个;在京东商城(www.jd.com)上品牌数超过70个。排除两个电商平台之间重复的品牌,FFU空气净化器品牌数量估计超过100个。但是销售渠道中存在不同品牌FFU空气净化器外观相似、功能相同、性能接近的情况,同一个产品不同品牌贴牌的现象普遍存在,综合考虑以上因素,估计电商平台中FFU空气净化器的产品型号数量接近100个。 

同时调研还发现,FFU空气净化器在电商平台上的销售价格从1500元至2700元不等。在天猫商城上,销量最高的单品每月近1000台,该品类产品每月的总销量接近5000台。考虑到此类产品的季节性,在天猫商城上FFU空气净化器每年的总销量估计接近5万台。综合考虑其他电商平台,每年总销量估计接近10万台,总销售额估计在2亿元人民币以上。可以看出此类产品在家用空气净化器市场中已初具规模。

虽然FFU产品在家用空气净化器产品市场的总份额占比不高(估计低于2%),但是考虑到其销量趋势向好,同时价格低廉,已经引起了越来越多消费者的关注和选购,对此类产品开展风险调查,给消费者以知情权,保护消费者权益非常有必要,故上海市环境保护工业行业协会空气净化设备专业委员会秘书处向协会申请立项开展2017年FFU空气净化器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调查工作。

二、实施方案 

2.1 采样原则 

目前FFU空气净化器产品主要在电商平台销售,经调研,选取2个FFU 空气净化器销售量较大的主流电商平台,分别为京东商城(www.jd.com)、天猫商城(www.tmall.com),采样数量不低于10 批次。平台销量前10 名采样批次占比不低于50%,其他批次产品随机采样,销售企业地尽量覆盖不同省份,采样机型尽量多样化,机型外形设计类似的不宜重复采样。 

2.2 样品数量

样品数量为2台,其中1台检测用,1台作为备样。

2.3 产品检测

委托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检测。 

2.4 检验依据和检验项目 


经过调研,FFU空气净化器产品大多体积较大,以金属外壳为主,均宣称颗粒物去除能力,同时部分宣称具有甲醛去除能力。故检验项目分为安全项目和性能项目,性能项目具体指标根据产品网页宣称和产品机身、说明书和外包装的宣称等进行检验。检验项目见表2。

 

三、总体评价

本次FFU空气净化器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调查共13款产品,价格从1519元到2393元不等,品牌型号见表3。 




3.1 执行标准

本次风险调查共13款产品,其中4款产品标称了执行GB/T 18801-2015,1款产品标称执行GB 12021.3-2010,其余8款产品均未标称执行标准,属于无标生产。

2款产品无产品铭牌,分别是标称品牌为“XBL/喜贝乐”的KJ800F-A07型家用FFU空气净化器和“朗玺”的FFU家用空气净化器。

6款产品名中含有“家用”字眼,分别是:标称品牌“早中晚”的KJ-1201型FFU家用空气净化器、“SFER 圣菲尔”的家用FFU型圣菲尔空气净化器、“XBL/喜贝乐”的KJ800F-A07型家用FFU空气净化器、“朗玺”的FFU家用空气净化器,“aireer风无尘”的FU117型家用FFU空气净化器和“波斯”的F1型家用空气净化器。

3.2 安全性能 

本次检验的13款产品,依据GB 4706.1-2005、GB 4706.45-2008进行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项目和稳定性和机械危险项目进行测试,13款产品该2项指标均不合格。 

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是器具的结构和外壳对于意外接触应有足够的防护。即器具应该防止用户在使用、维护净化器时,触及带电部件或基本绝缘失效而导致伤残、死亡。不合格的主要表现为:空气净化器取下可拆卸部件后,B型试验探棒可以触及到仅基本绝缘防护的内部布线。

稳定性,是在地面或桌面上使用的器具,应具有足够的稳定性,即立式的空气净化器必须具有足够的稳定性,避免由于地面倾斜,振动,大风或某些外界作用力翻倒产生危险。不合格主要表现:空气净化器在10度倾斜试验中翻倒。

机械危险,是器具运动部件应在正常使用中对人身伤害提供充分防护。空气净化器在正常使用、维护过程中,应设计为使用者不能触及到危险的运动部件。不合格的主要表现为空气净化器取下可拆卸部件后,B型试验探棒可以接触到运转中的风机。 

3.3 颗粒物洁净空气量

本次风险调查的13款产品宣称具备颗粒物净化能力,其中11款产品不符合GB/T 18801-2015规定的要求,颗粒物洁净空气量实测值应不得低于标称值的90%。11款产品的颗粒物洁净空气量实测值全部低于宣称值的60%。2款产品的颗粒物洁净空气量实测值超出GB/T 18801-2015对颗粒物洁净空气量检测范围的上限(800m3/h),无法判定。

3.4 甲醛洁净空气量

本次风险调查的13款产品均宣称具备甲醛净化能力,其中9款产品甲醛洁净空气量实测值低于GB/T 18801-2015对甲醛洁净空气量检测范围的下限(20m3/h),甲醛净化能力未达到GB/T 18801-2015规定的下限要求。3款产品实测值与标称值的比值最高仅为30%,低于GB/T 18801-2015规定的实测值应不得低于标称值的90%的要求。标称品牌“乐然净品”的盖世型乐净空气净化器网页宣称除甲醛、除雾霾功能,网页及产品均未标称甲醛洁净空气量值,无法计算实测值与标称值比值。

同时有8款产品仍以气态污染物(以甲醛为代表)去除率为“99.99%”的方式宣称,此类宣称方式在无明确测试条件或明确依据标准的前提下,是没有任何参考意义的,有误导消费者的嫌疑。

3.5 总结

本次FFU空气净化器产品质量风险调查显示,此类产品质量风险很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无标生产问题严重。

本次风险调查13款产品,有2款产品无铭牌,标称执行标准5款,执行标准标称率仅为38%。

根据《标准化法》的有关规定,我国法律对生产型企业均要求做到“有标生产”。所谓“有标生产”就是生产型企业要按照一定的标准组织生产经营。同时,法律对“有标生产”中的“标准”也有一些形式方面的要求,如应当在产品、包装物或者说明书上标注标准代号、编号或名称。。

2、存在安全质量风险。

本次风险调查13款产品依据GB 4706.1-2005、GB 4706.45-2008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项目、稳定性和机械危险项目进行检测,13款产品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GB 4706标准是反映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对人和环境危险防护方面的表现,是产品安全的基本保证。不合格产品有倾倒可能性,给消费者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在使用过程中,手指可能碰到运动部件,特别是对安全意识不强的老人和儿童,危险性极大。

家用类似用途电器在安全设计上需要投入大量经济成本、时间成本来考验产品的安全可靠性,以生产出供消费者安全使用的电器。据初步调查,标称FFU型空气净化器生产企业一般为小型企业或是转型企业,产品批量较小,投入成本也相对较少,在短期内无法到达正规企业的安全质量体系水平。

3、性能宣称不符。

本次风险调查13款产品均宣称了较高的洁净能力,颗粒物洁净空气量均宣称1000m3/h以上,非常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力。经检测,仅2款产品实测值超过GB/T 18801-2015颗粒物洁净空气量检测上限值(800m3/h),其余产品均未达到宣称值的90%。

目前,我国暂无高洁净空气量(>800m3/h)的检测标准,13款产品的颗粒物洁净空气量宣称数据来源不明。 

此外,13款产品均宣称了甲醛净化功能,实测有9款产品甲醛洁净空气量实测值低于GB/T 18801-2015对甲醛洁净空气量检测范围的下限(20m3/h),甲醛净化能力弱,而有9款产品在网页上宣称了较高的甲醛洁净空气量值。

4、性能指标不符。 

13款产品在电商平台网页中的宣称大部分是参照GB/T 18801-2015 《空气净化器》的技术指标,如颗粒物洁净空气量(CADR值)、累积净化量(CCM)、甲醛CADR 值等,但是大部分产品又无法出具第三方测试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同时还存在电商平台产品页面中刻意夸大产品性能参数、电商平台产品页面中的性能参数与产品包装上的性能参数不符等问题。

针对消费者关注的室内空气质量问题,部分厂家不仅宣称产品有颗粒物净化功能,而且同时宣称气态污染物的净化功能,如甲醛去除率指标等,以去除率“99.9%”等极具吸引力的字博人眼球,但未标明任何测试条件或测试方法,“去除率”完全不具备参考价值。在实际风险调查中发现,大部分产品甲醛净化能力弱。

目前面向消费者的家用FFU 空气净化器多在知名电商平台销售,商家利用“工业级产品”的概念、刻意强调在颗粒物净化性能参数的“大”来吸引消费者,但是在安全性指标、功能宣称等方面又忽视了家用空气净化器产品的质量要求,涉嫌利用跨领域的产品概念刻意炒作,乘机牟利。

建议消费者谨慎选购此类产品,同时还需关注产品的安全性能和净化性能是否有相关的第三方检验报告作为证明,以及产品的功能宣称是否有空气净化器国家标准作为依据。切勿迷信所谓的“工业级”、“工业品”等宣传用语,工业类产品与民用产品的要求本身存在差异,选购空气净化器需要考虑“适用性”,而不是一味地追求性价比,或者片面地追求某个性能指标的“越大越好”,被看似功能强大的,实则是劣质产品的厂家宣传所蒙蔽。



上海市环境保护工业行业协会

2017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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